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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绿能环保发电(二期) 生物质处理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公示利诚检测 2025.09.02

高州市绿能环保发电(二期) 生物质处理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2592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相关要求,对高州市绿能环保发电(二期) 生物质处理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高州市绿能环保发电(二期) 生物质处理项目

2.建设单位:朗坤环保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江门市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验收生产概况:高州市绿能环保发电(二期) 生物质处理项目朗坤环保能源(茂名)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金山经济开发区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三期用地,即高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东南侧预留地块上,中心地理坐标:E110.84486328°N21.8273883°。项目总投资16932.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7.7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3067.98m2,总建筑面积14380.75m2。项目主要从事餐厨垃圾处理,设计处理餐厨垃圾共 250 /天(其中: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150 /天,厨余垃圾 100 /天)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包括低浓度废水(设备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和高浓度废水(沼液)低浓度废水收集后经1 300 m3/d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格栅+气浮池+调节池+一级 A/O+内置超滤膜+消毒池)处理达标后排放,高浓度废水依托一期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后中水回用到一期循环冷却水补水,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等物料在运输、倾卸、储存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源,主要成分为氨、H2S、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等;餐厨垃圾经预处理后进行联合厌氧过程中产生的沼气;沼气进入一期项目原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炉掺烧协同处理。

①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等物料在运输、倾卸、储存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送入除臭系统(“水喷淋洗涤塔+碱喷淋洗涤塔+碱及次氯酸钠喷淋洗涤塔+植物液喷淋洗涤塔”四级喷淋组合除臭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 60 米高排气筒排放

②餐厨垃圾经预处理后进行联合厌氧过程中产生的沼气进一期项目原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协同处理,焚烧后的废气依托原有生活垃圾焚烧炉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 (“SNCR+半干法+干法 +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 组合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80 米高排气筒排放 。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采取隔声、减振、吸声、消声和绿化等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产生的预处理分选杂质、厌氧消化系统产生的沼渣(含水率约 80%)以及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含水率约 80%)送至一期项目原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和实验室废液)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①健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并配备专管人员,并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②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个人防护;③对水泵等设备定期检查,保证正常运行;④依托一期项目原有生活垃圾焚烧厂1300m3事故应急池,本项目设的16000m厌氧消化罐和1500m3消化液罐可提供7天的应急缓冲时间,在这7天里可安排厌氧罐5天不排消化液,消化液罐2天只接纳、不输出消化液,从而控制高浓度废水(沼液)的产出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92-2025928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朗坤环保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部长

电话:13336518997

邮箱:990108502@qq.com

  • 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92-2025928

朗坤环保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202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