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棠下恒昌塑料薄膜厂迁建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3-19 17:35:00.000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恒昌塑料薄膜厂迁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恒昌塑料薄膜厂迁建项目验收合格。现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恒昌塑料薄膜厂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开。
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22日。
联系人:林耀强
电话:1390258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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