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利诚门诊部职业健康检查指南
发布时间:
2020-11-18
来源:
中山利诚门诊部职业健康检查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市从事接触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作业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二、受理部门
1、职业健康检查团检项目受理部门为市场部。
2、个人体检项目受理在门诊部服务台。
三、服务流程
四、职业健康检查需提交的资料
(一)委托体检需提交的资料
1.《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附件1);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相应检测报告的,需签署《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附件2);
3.《职业健康检查预约登记表》电子版(附件3);
4.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体检当天需提交的资料
1.《职业健康检查预约登记表》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2.《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基本信息表》(附件4);
3.《职业健康检查复查通知书》(附件5)或《听力检查告知书》(附件6);
(三)劳动者自行上门体检需提交的资料
1.《用人单位介绍信》(附件7);
2.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除已与我医院签订协议并办理记账的单位可统一结账外,其他劳动者个人上门体检应现场缴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注意事项
1.以上所提交的资料除注明外均需纸质资料,并盖委托单位公章,电子资料发送至业务受理人员的邮箱或微信 。
2.体检时间双方确定后,委托单位如需变更体检时间或体检人员名单的,应至少在约定体检日期前5个工作日告知市场部业务人员 。
3.体检当天委托单位体检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体检人员于上午8:00- 9:30到服务台办理体检手续,指导本单位体检人员有序进行体检,按《职业健康检查指引》完成各项检查。
4.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5.噪声作业人员必须脱离噪声环境48小时后方可进行听力检查。
6.体检项目中含肝胆脾B超、血糖、血脂等项目的(如高温、正己烷、汽油、苯系物、甲醇等作业人员),须确保上午空腹进行,且血糖检查要求在上午10:30前完成抽血。
7.孕妇、可能受孕的妇女或三个月内准备怀孕者,须提前告知放射科医生,避免X射线摄片检查。
六、报告时限
1.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完成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结论报告(有特殊检查项目如血铅、尿氟、尿汞、尿砷等除外,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对明确的异常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提前向用人单位进行预告知。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结束后20个工作日完成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结论报告(有特殊检查项目如血铅、尿氟等特殊项目除外,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七、收费
参考《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2020版)收费。
八、检查报告查询与领取
1.体检者或委托单位可以致电职业健康检查受理部门查询完成情况。
2.体检者凭本人身份证和收费收据领取体检报告;委托单位凭委托人凭身份证、收费收据和《授权签名委托书》(附件8)领取体检报告。
3.如需快递报告,委托单位负责人可在体检当天凭《授权签名委托书》(附件8)填写《邮政特快专递邮递详情单》,办理快递服务,费用由委托单位收到邮件后交付邮政人员。
4. 检查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可提供结果汇总表和相应电子表格。
九、其他有关事项
1、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2:00,下午 2:00—5:30
3、办公地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1号德仲广场2幢7层
4、联系方式:
咨询和预约电话:0760-86762990(团检)、0760-89986888(个检)
受理及报告咨询电话:0760-86762990(团检)、0760-89986888(个检)
5、公共交通线路:
062路(安居花园公交站);
032路、034路、036路、063路、B17路(火炬国际会展中心公交站);
032路、063路、B13路(中山港社区卫生站公交站)
附件:
1.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2.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
3.职业健康检查预约登记表
4.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基本信息表
5.职业健康检查复查通知书
6.听力检查告知书
7.用人单位介绍信
8.授权签名委托书
9.常见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与收费标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