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已启动!
-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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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3-17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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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2020年国家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已启动!
【概要描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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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省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现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我省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均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1、具体实施时限分为以下三类:
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除上述情形,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2、排污许可证申领程序
(1)注册和登录
纳入《管理名录》“重点管理”“简化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进行注册。
(2)填报和公开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可在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提交申请前应进行信息公开。
(3)提交书面申请
纳入《管理名录》“重点管理”“简化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4)审核和发证
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3、排污登记程序
排污登记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进行。纳入《管理名录》 “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上注册并填报排污登记表,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4、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时限
列入《管理名录》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在2020年9月2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5、法律责任
在法律责任方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持证、按证排污。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通告》同时强调,2019年8月13日起,我省已取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审批事项。持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文章来源:广东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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