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总医院新圩分院(阳西县新圩镇卫生院)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2月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阳西总医院新圩分院(阳西县新圩镇卫生院)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阳西总医院新圩分院(阳西县新圩镇卫生院)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阳西县新圩镇卫生院
3.验收生产概况:阳西总医院新圩分院(阳西县新圩镇卫生院)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新圩镇新正街61号(中心坐标:东经111°26′19.279″,北纬21°41′42.374″)。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①拆除卫生院现有的公共厕所、污水处理设施、医废暂存间、门诊综合楼(放射科、检验室、办公楼)及旧住院部;②新建总建筑面积约6725.0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一幢7层住院综合大楼(共7层,1层主要为急诊室、抢救室、污物暂存间、输液中心、药房等,2层主要为诊室、中医馆等,3层要为检验科、辐射科、库房、公共卫生科等,4层主要为住院部,5层为主要为妇产科,6层主要为药库房、手术室、办公室等,7层行政办公区主要为医务科、会议室、办公室),占地面积约89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421.17平方米。一幢1层附属用房(负一层及首层含太平间、医疗垃圾收集房、生活垃圾收集房、地下泵房及消防水池、设备用房),占地面积约146.8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03.87平方米;③住院综合大楼设置床位61张(旧住院部35张床位拆除;④拆除旧住院楼、门诊综合楼(放射科、检验室、办公楼)改为停车场。扩建后项目用地面积7134平方米,扩建前后门诊量不变,年门诊量约30000人次。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产生一定量的臭气,臭气收集后引致设备用房楼顶采用活性炭除臭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处理;
医疗废物(含污泥)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检验废液、废活性炭、废UV光管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危险物质暂存间地面应作水泥硬化处理,作防渗设置,避免影响地下水;采用专用容器存放:如密闭的包装袋、利器盒、周转箱等,避免因泄露影响周边大气环境;加强平日检查,危险物质在平日交接时应做好登记,并在包装上做好标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2月5日-2026年3月11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阳西县新圩镇卫生院
联系人:黄德霖
电话:18688351939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 (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3月11日。
阳西县新圩镇卫生院
2026年2月5日